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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公司沸沸揚揚的搬遷風 資遣波....
上網蒐了一點資料 幫自己的權益做做功課!
公司若以職務調動或公司搬離現址 員工可要求資遣嗎?
公司調動員工有五個原則:
一、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。
二、不得違反勞動契約。
三、對於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,未做不利之變更。
四、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。
五、調動工作地點過遠,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。如果說今天公司未違反這五個原則的話,則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員工資遣費的;但是相反的,如果今天公司因為公司搬遷地點過遠且不願給予補助的話。那麼員工就可以跟雇主請求終止勞動契約,並要求資遣費了。
請到所在地勞工局申訴
因為公司必須搬遷至遠方
使得員工上班距離過遠
除了員工同意之外還需要補助車錢油錢
若是員工不同意至新公司得需給予遣散費
新制遣散費計算
月薪*0.5*"在職天數"(包括假日)/365
失業補助需要過去三年內投保勞保一年以上才能申請
若這是你第一份工作就領不到了
但你可以至就近的就業服務站洽詢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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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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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| 02-2759-6667 02-2728-7021轉38 |
02-2759-6661 02-2720-6656 |
11008台北市市府路1號5樓 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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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| 02-2960-3456轉6467、6468 | 02-2759-6661 02-8965-8697 |
22001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|
http://marketing.soidea.com.tw/read/200703/031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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